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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婚外情取证:同居产生的财产分割法院处理原则问题

发布日期:2023-09-28浏览次数:65
同居产生的财产分割法院处理原则问题 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,一般会按照顾妇女、儿童的利益,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,妥善分割。 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,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。即: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,按个人财产处理;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。  同居生活前,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;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,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(84 绍兴侦探)法办字第112号《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(18)条规定的精神处理。 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、生活而形成的债权、债务,可按共同债权、债务处理。
标签: 处理 财产 同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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